各学院:
为进一步维护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推免生遴选质量,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发字〔2013〕70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推荐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专业学位名额仅限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类型的推荐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的推荐条件并取得我校推荐名额。
2.各学院根据《实施办法》对本单位的《推荐细则》进行修订,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修订后的《推荐细则》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各学院根据《推荐细则》成立推荐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把推荐标准,恪守公示和复议制度,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截流”推免生名额单独用于文艺、体育、辅导员等特殊群体,甚至照顾各种关系。
4.推荐名单根据综合排名确定,所有参加推荐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综合排名,综合排名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不得按照专业行政班、专业方向进行排名。学生的必修课学分绩及排名、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等必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资格无效。
5.9月18日前,各学院将《推荐细则》、推荐审核小组名单(电话、邮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表》(见附件2)、《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分总览》(即必修课学分绩排名,教务系统打印)、每个参加综合排名学生的成绩单(应包括学生三学年全部成绩,教务系统打印)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签字盖章有效,并发送《推荐细则》、《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表》电子版至:jwclk@nankai.edu.cn。
6.学院根据综合排名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南开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附件3),学院审核无误后由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推荐到校内的学生还必须加盖接收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公章。
7.9月27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工作总结、《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南开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件5)(如无,可省略)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wclk@nankai.edu.cn。《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应有具体的“复议结论”,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若以上材料不全,教务处不予接受。
8.学院推荐审核小组有权调整本单位内各专业的推荐名额。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质量和推荐任务的顺利完成。如因组织不力造成推荐名额浪费,学校将在下一年度酌情减少该单位推荐数额。
9.推荐名额严禁学生个人私下交换。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换的,应按照《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类型调换要求的通知》(教通字[2011]46号)规定的程序,由学院推荐审核小组组织进行。
10.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必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未提交证明的学校不予发放报名校验码。
11.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待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下发网上报名校验码。
12.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推荐名额作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为准。有关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及网上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请登录http://jwc.nankai.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