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度学费代缴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代缴对象及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符合代缴条件的天津市学生的学费由学校代缴50%。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际情况讨论后,由学校代缴一定比例的学费。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2013-2014学年A、B、C类各科成绩全部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天津市低保:
(1)《学费代缴审批表》(见附件)
(2)成绩单(加盖院章)
(3)天津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包括当地民政局的介绍信)
2.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1)个人申请书
(2)《学费代缴审批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有意向申请学费代缴的同学,于9月19日(本周五)下午5:00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到学院113办公室,电话23508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