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4浏览次数:41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开始启动,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可申请最高金额和年限:2014级新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12000元,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基本学制;2012、2013级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6000元,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剩余的基本学制年限。

1.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必须相同,攻读同一学位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2. 2012级、2013级未申请过贷款的同学本次可以申请,但必须一次性申请剩余学习年限(2012级研究生可贷一年;2013级研究生2年制可贷一年、3年制可贷两年);

3.2014年已办理新生绿色通道的同学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所需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要求必须是乡镇(含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街道)以上级行政或民政部门,证明中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公章清晰。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要求:

(1)必须用钢笔或者黑色水笔填写;

(2)贷款期限为在学期间贷款年限加毕业后六年,即贷一年的填84个月、贷二年的填96个月、贷三年的填108个月,以此类推;

(3)“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栏暂不填写;

(4)借款申请人签字栏日期暂不填写,其他注意事项见范本;

(5)表中内容不得有涂改。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书》(附件2)。要求手写,字迹工整,不少于300字,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困难情况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事由加以说明。

4. 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要求两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反正面都需复印,复印清晰。若身份证丢失,请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丢失证明,要求有个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生所在学院、丢失时间等信息;若学生证丢失,请持盖有所在学院公章的丢失介绍信(证明)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学籍科(行政楼208)办理学生证丢失证明。

附件中,材料2空白表和填写规范样本、材料3电子版均可在研工部网页(http:// ygb.nankai.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请贷款其他不明事宜可到研工部网页查询。

申请材料按《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A4、两份)——《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A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

具体所需材料表格请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反).doc

附件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正).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书.doc附件3:

审批表填写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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