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5-2016学年度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
现将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坚持南开“公能”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本学年内坚持参加三个月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1.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5月30日前向所在勤工助学单位提出申请(在学院勤工助学的同学报送至113李老师),上交申请表(纸质版1分,电子版)、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和上学期成绩证明(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要求工作总结侧重对于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创新点、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等方面,学生家庭和个人情况不超过200字(电子版)。
2.学院评审出3位获奖励同学并公示,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附件: